房屋租售/按照房屋的不同使用性質 房屋租賃行為可分為哪幾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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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06年11月30日 (四) 10:11 由 Tracy (對話) 所做的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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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按房屋使用性質不同,房屋租賃可分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租賃:

  1:居住房屋租賃,是指以居住生活為目的的房屋租賃。按照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的規定,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。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,維護社會安定團結,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》規定,公有居住房屋以及按照市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,其租金由市政府制訂。除此以外的居住房屋,由雙方協商議定租金。

  2:非居住房屋租賃,是指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房屋租賃,包括生產用房、辦公用房、經營用房等。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》規定,除了以行政調撥方式、政府投資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出租外,租金由當事人按市場行情協商議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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