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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有度第六 - 修訂歷史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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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updated>2026-06-10T12:20:59Z</updated>
		<subtitle>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歷史</sub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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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id>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6%9C%89%E5%BA%A6%E7%AC%AC%E5%85%AD&amp;diff=440198&amp;oldid=prev</id>
		<title>Eva：已匯入 1 筆修訂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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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updated>2016-12-26T05:23:40Z</updated>
		
		<summary type="html">&lt;p&gt;已匯入 1 筆修訂&lt;/p&gt;
&lt;table class=&quot;diff diff-contentalign-left&quot; data-mw=&quot;interface&quot;&gt;
				&lt;tr style='vertical-align: top;' lang='zh-TW'&gt;
				&lt;td colspan='1' style=&quot;background-color: white; color:black; text-align: center;&quot;&gt;←上個修訂&lt;/td&gt;
				&lt;td colspan='1' style=&quot;background-color: white; color:black; text-align: center;&quot;&gt;於 2016年12月26日 (一) 05:23 的修訂&lt;/td&gt;
				&lt;/tr&gt;&lt;tr&gt;&lt;td colspan='2' style='text-align: center;' lang='zh-TW'&gt;&lt;div class=&quot;mw-diff-empty&quot;&gt;(無差異)&lt;/div&gt;
&lt;/td&gt;&lt;/tr&gt;&lt;/table&gt;</summary>
		<author><name>Eva</name></author>	</entry>

	<entry>
		<id>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6%9C%89%E5%BA%A6%E7%AC%AC%E5%85%AD&amp;diff=440197&amp;oldid=prev</id>
		<title>Eva：創建頁面，內容爲“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  　　國無常強，無常弱。奉法者強，則國強；奉法者弱，則國弱。荊莊王並國二十六，開地三千裏；...”</title>
		<link rel="alternate" type="text/html" href="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6%9C%89%E5%BA%A6%E7%AC%AC%E5%85%AD&amp;diff=440197&amp;oldid=prev"/>
				<updated>2016-12-23T06:28:49Z</updated>
		
		<summary type="html">&lt;p&gt;創建頁面，內容爲“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  　　國無常強，無常弱。奉法者強，則國強；奉法者弱，則國弱。荊莊王並國二十六，開地三千裏；...”&lt;/p&gt;
&lt;p&gt;&lt;b&gt;新頁面&lt;/b&gt;&lt;/p&gt;&lt;div&gt;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國無常強，無常弱。奉法者強，則國強；奉法者弱，則國弱。荊莊王並國二十六，開地三千裏；莊王之氓社稷也，而荊以亡。齊桓公並國三十，啓地三千裏；桓公之氓社稷也，而齊以亡。燕襄王以河爲境，以薊爲國，襲涿、方城，殘齊，平中山，有燕者重，無燕者輕；襄王之氓社稷也，而燕以亡。魏安釐王攻燕救趙，取地河東；攻盡陶、魏之地；加兵于齊，私平陸之都；攻韓拔管，勝于泣下；睢陽之事，荊軍老而走；蔡、召陵之事，荊軍破；兵四布于天下，威行于冠帶之國；安釐王死而魏以亡。故有荊莊、齊桓公，則荊、齊可以霸；有燕襄、魏安釐，則燕、魏可以強。今皆亡國者，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。其國亂弱矣，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，則是負薪而救火也，亂弱甚矣！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故當今之時，能去私曲就公法者，民安而國治；能去私行行公法者，則兵強而敵弱。故審得失有法度之制者，加以群臣之上，則主不可欺以詐僞；審得失有權衡之稱者，以聽遠事，則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輕重。今若以譽進能，則臣離上而下比周；若以黨舉官，則民務交而不求用于法。故官之失能者其國亂。以譽爲賞，以毀爲罰也，則好賞惡罰之人，釋公行，行私術，比周以相爲也。忘主外交，以進其與，則其下所以爲上者薄也。交衆、與多，外內朋黨，雖有大過，其蔽多矣。故忠臣危死于非罪，奸邪之臣安利于無功。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，則良臣伏矣；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，則奸臣進矣。此亡之本也。若是，則群臣廢慶法而行私重，輕公法矣。數至能人之門，不壹至主之廷；百慮私家之便，不壹圖主之國。屬數雖多，非所尊君也；百官雖具，非所以任國也。然則主有人主之名，而實托于群臣之家也。故臣曰：亡國之廷無人焉。廷無人者，非朝廷之衰也；家務相益，不務厚國；大臣務相尊，而不務尊君；小臣奉祿養交，不以官爲事。此其所以然者，由主之不上斷于法，而信下爲之也。故明主使法擇人，不自舉也；使法量功，不自度也。能者不可弊，敗者不可飾，譽者不能進，非者弗能退，則君臣之間明辯而易治，故主仇法則可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賢者之爲人臣，北面委質，無有二心。朝廷不敢辭賤，軍旅不敢辭難；順上之爲，從主之法，虛心以待令，而無是非也。故有口不以私言，有目不以私視，而上盡制之。爲人臣者，譬之若手，上以修頭，下以修足；清暖寒熱，不得不救；镆铘傳體，不敢弗搏慼，無私賢哲之臣，無私事能之士。故民不越鄉而交，無百裏之感。貴賤不相逾，愚智提衡而立，治之至也。今夫輕爵祿，易去亡，以擇其主，臣不謂廉。詐說逆法，倍主強谏，臣不謂忠。行惠施利，收下爲名，臣不謂仁。離俗隱居，而以詐非上，臣不謂義。外使諸候，內耗其國，伺其危險之陂，以恐其主曰；&amp;quot;交非我不親，怨非我不解&amp;quot;。而主乃信之，以國聽之。卑主之名以顯其身，毀國之厚以利其家，臣不謂智。此數物者，險世之說也，而先王之法所簡也。先王之法曰：&amp;quot;臣毋或作威，毋或作利，從王之指；無或作惡，從王之路。&amp;quot;古者世治之民，奉公法，廢私術，專意壹行，具以待任。&amp;quot;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夫爲人主而身察百官，則日不足，力不給。且上用目，則下飾觀；上用耳，則下飾聲；上用慮，則下繁辭。先王以三者爲不足，故舍己能而因法數，審賞罰。先王之所守要，故法省而不侵。獨制四海之內，聰智不得用其詐，險躁不得關其佞，奸邪無所依。遠在千裏外，不敢易其辭；勢在郎中，不敢蔽善飾非；朝廷群下，直湊單微，不敢相逾越。故治不足而日有馀，上之任勢使然之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夫人臣之侵其主也，如地形焉，即漸以往，使人主失端，東西易面而不自知。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。故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于法之外，不爲惠于法之內，動無非法。峻法，所以淩過遊外私也；嚴刑，所以遂令懲下也。威不貳錯，制不共門。威、制共，則衆邪彰矣；法不信，則君行危矣；刑不斷，則邪不勝矣。故曰：巧匠目意中繩，然必先以規矩爲度；上智捷舉中事，必以先王之法爲比。故繩直而枉木斷，准夷而高科削，權衡縣而重益輕，鬥石設而多益少。故以法治國，舉措而已矣。法不阿貴，繩不撓曲。法之所加，智者弗能辭，勇者弗敢爭。刑過不辟大臣，賞善不遺匹夫。故矯上之失，诘下之邪，治亂決缪，礎羨齊非，壹民之軌，莫如法。厲官威名，退淫殆，止詐僞，莫如刑。刑重，則不敢以貴易賤；法審，則上尊而不侵。上尊而不侵，則主強而守要，故先王貴之而傳之。人主釋法用私，則上下不別矣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翻譯==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國家沒有永久的強、也沒有永久的弱。執法者強國家就強，執法者弱國家就弱。楚莊王並吞國家二十六個，開拓疆土三千裏、莊王滅了他國，楚也就衰弱了。齊桓公吞並國家三十個，開辟疆土三千裏；桓公滅了他國，齊也就衰弱了。燕昭襄王把黃河作爲國界，把薊城作爲國都，外圍有涿和方城，攻破齊國，平定中山，有燕國支持的就被人重視，無燕國支持的就被人看輕；昭襄王滅了他國，燕也就衰弱了。魏安厘王攻打燕國，救援趙國，奪取河東地，全部攻占陶、衛領土；對齊用兵，占領平陸；攻韓，拿下管地，壹直打到泣水岸邊；眼陽交戰，楚軍疲敝而退；上蔡、召陵之戰，楚軍敗；魏軍遍布天下，威振于中原各國；安厘王死，魏隨即衰弱。所以有莊王、桓公在，楚、齊就可以稱霸；有昭襄王、安厘王在，燕、魏就可以強盛。如今這些國家都成了弱國，是因爲它們的群臣官吏都專幹亂國的事，而不幹治國的事。這些國家混亂衰弱了，又都丟掉國法去營私舞弊，這好比背著幹柴去救火，混亂衰弱只會加劇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所以當今之時，能除私欲趨國法的就會民安而國治；能除私行行國法的，就會兵強而敵 弱。所以明察得失有法律制度的，加在群臣頭上，君主就不會被狡詐虛僞所欺騙；明察得失有衡量標准的，用來判斷遠方事情，君主就不會被天下輕重不壹所欺騙。現在若按聲譽選用人才，臣下就會背離君主而在下面聯絡勾結；若憑朋黨關系舉用官吏，臣民就會營求交結而不求依法辦事。所以官吏不稱職的，國家就會混亂。憑好名聲行賞，憑壞名聲處罰，那麽好賞惡罰的人，就會棄公務，行私術，緊密勾結來互相包庇利用。忘記君主在外搞私人交情，引進他的同黨，那麽這些人爲君主出力就少了。交情廣，黨羽多，內外結成死黨，即使犯了大罪，爲他掩飾的人卻很多。所以忠臣無罪卻遭難而死，奸臣無功卻安然得利。忠臣遭難而死，並不因爲有罪，他們就會隱退；奸臣安然得利並不憑功，他們就會進用。這是國家衰亡的根源。像這樣下去，群臣就會廢棄法治而注重私利、輕視國法了。他們多次奔走奸臣門下，壹次也不去君主朝廷；千方百計考慮私家的利益，壹點也不爲君主的國家著想。屬臣數目雖多，不能用來等奉君主；百官雖備，不能用來擔當國事。這樣，君主就徒有君主虛名，而實際上是依附，于群臣禮家的。所以我說：衰弱國家的朝廷有人在裏邊。朝廷裏邊沒有人，不是指朝廷裏邊臣子少。私家致力于互謀私利，不致力于利國；大臣致力于互相推祟，不致力于尊奉君主；小臣拿俸祿供養私交，不把官職當回事。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，是由于君主在上不依法斷事，而聽憑臣下任意去幹。所以明君用法選人，不用己意推舉；用法定功，不用己意測度。能幹的人不可能埋沒，敗事的人不可能掩飾，徒有聲譽的人不可能升官，僅受非議的人不可能斥退，那麽君主對臣下就辨得清楚而易于控制了，所以君主依法辦事就可以了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品德高的人做臣子，面北獻禮，效忠君主，沒有二心。在朝廷不敢推辭賤事，在軍隊不敢推辭難事；順從君主的行爲，遵從君主的法令，虛心等待命令，不挑弄是非。所以有嘴不因私事而說，有眼不因私事而看，君主控制著他們的壹切。做臣子的，如同雙手，上用來理頭，下用來理腳；冷暖寒暑，不能不管；刀劍近身，不敢不拼。不要因私使用賢明臣子，不要因私使用智能之士。所以百姓不離鄉私交，沒有遠道奔走的憂慮。貴賤不僧越，愚智各得其所，這是治的最高境界。對現今那種輕視爵祿，輕易流亡，去選擇他的主子的，我不認爲是廉。謊言抗法，違背君主而強行進谏，我不認爲是忠。施行恩惠，收買人心來擡高自己的聲望，我不認爲是仁。避世隱居，而用謊言非議君主，我不認爲是義。出使他國，損害祖國，候著祖國陷入危境，便恐嚇君主說，交往沒有他就不能親近，積怨沒有他就不能解除；而君主也便相信他，把國家托付給他；這樣，貶低君主名聲來擡高自己，損害國家利益來便利私家，我不認爲是智。這幾種行爲，是亂世君主喜歡的，先王法治看輕的。先王法令說：“臣下不要逞威，不要牟利，順從君主旨意；不要作惡，跟隨君主腳步。”古代太平社會的百姓，奉行公法，廢止私術，壹心壹意爲君主辦事，准備條件來等待任用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做君主的親自考察百官，就會時間不夠，精力不足。而且君主用眼睛看，臣子就修飾外表；君主用耳朵聽，臣子就修飾言辭；君主用腦子想，臣子就誇誇其談。先王認爲這三種器官不夠，所以放棄自己的才能而依賴法術，嚴明賞罰。先王掌握著關鍵，所以法令簡明而君權不受侵害。獨自控制四海之內，聰明多智的人不能使用欺詐手段，陰險浮躁的人不能使用花言巧語，奸邪的人就沒有什麽可依賴。臣子遠在千裏之外，不敢改變說辭；地位處在郎中，不敢隱善飾非；朝廷的群臣，集中的或單獨的，不敢相互逾越職守。所以政事不多而時間有余，是君主運用權勢所得來的。&lt;br /&gt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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　　臣子侵害君主，就像行路時的地形壹樣，由近及遠，地形漸變，使君主失去方向，東西方向改變了，自己卻不知道。所以先王設置指南儀器來判斷東西方向。所以明君不讓他的群臣在法律之外亂打主意，在法令規定的範圍內謀求利益，舉動沒有不合法的。嚴峻的法令是用來禁止犯罪、排除私欲的，嚴厲的刑法是用來貫徹法令、懲辦臣下的。威勢不能分置，權力不能同享。威勢權力與別人同享，奸臣就會公然活動；法令不堅定，君主的行爲就危險了；刑罰不果斷，就不能戰勝奸邪。所以說：巧匠目測合乎墨線，但必定先用規矩作標准；智商高者辦事敏捷合乎要求，必定用先王的法度作依據。所以墨線直了，曲木就要砍直；測准器平了，高壇撻就要削平；稱具拎起，就要減重補輕；量具設好，就要減多補少。所以用法令治國，不過是制定出來、推行下去罷了。法令不偏袒權貴，墨繩不遷就彎曲。法令該制裁的，智者不能逃避，勇者不敢抗爭。懲罰罪過不回避大臣，獎賞功勞不漏掉平民。所以矯正上面的過失，追究下面的奸邪，治理紛亂，判斷謬誤，削減多余，糾正錯誤，統壹民衆的規範，沒有比得上法的。整治官吏，威懾民衆，除去淫亂怠惰，禁止欺詐虛僞，沒有比得上刑的。刑罰重了，就不敢因地位高輕視地位低的；法令嚴明，君主就尊貴不受侵害。尊貴不受侵害，君主就強勁而掌握要害。所以先王重法並傳授下來。君主棄法用私，君臣之間就沒有區別了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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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author><name>Eva</name></author>	</ent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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