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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喪服四制 - 修訂歷史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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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updated>2026-06-16T03:49:58Z</updated>
		<subtitle>本 Wiki 上此頁面的修訂歷史</sub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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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id>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5%96%AA%E6%9C%8D%E5%9B%9B%E5%88%B6&amp;diff=439323&amp;oldid=prev</id>
		<title>Eva：已匯入 1 筆修訂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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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<updated>2016-12-02T05:42:14Z</updated>
		
		<summary type="html">&lt;p&gt;已匯入 1 筆修訂&lt;/p&gt;
&lt;table class=&quot;diff diff-contentalign-left&quot; data-mw=&quot;interface&quot;&gt;
				&lt;tr style='vertical-align: top;' lang='zh-TW'&gt;
				&lt;td colspan='1' style=&quot;background-color: white; color:black; text-align: center;&quot;&gt;←上個修訂&lt;/td&gt;
				&lt;td colspan='1' style=&quot;background-color: white; color:black; text-align: center;&quot;&gt;於 2016年12月2日 (五) 05:42 的修訂&lt;/td&gt;
				&lt;/tr&gt;&lt;tr&gt;&lt;td colspan='2' style='text-align: center;' lang='zh-TW'&gt;&lt;div class=&quot;mw-diff-empty&quot;&gt;(無差異)&lt;/div&gt;
&lt;/td&gt;&lt;/tr&gt;&lt;/table&gt;</summary>
		<author><name>Eva</name></author>	</entry>

	<entry>
		<id>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5%96%AA%E6%9C%8D%E5%9B%9B%E5%88%B6&amp;diff=439322&amp;oldid=prev</id>
		<title>Eva：創建頁面，內容爲“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  '''喪服四制'''  　　凡禮之大體，體天地，法四時，則陰陽，順人情，故謂之禮。訾之者，是不知禮之...”</title>
		<link rel="alternate" type="text/html" href="https://tw.18dao.net/index.php?title=%E5%96%AA%E6%9C%8D%E5%9B%9B%E5%88%B6&amp;diff=439322&amp;oldid=prev"/>
				<updated>2016-11-29T09:18:03Z</updated>
		
		<summary type="html">&lt;p&gt;創建頁面，內容爲“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  &amp;#039;&amp;#039;&amp;#039;喪服四制&amp;#039;&amp;#039;&amp;#039;  　　凡禮之大體，體天地，法四時，則陰陽，順人情，故謂之禮。訾之者，是不知禮之...”&lt;/p&gt;
&lt;p&gt;&lt;b&gt;新頁面&lt;/b&gt;&lt;/p&gt;&lt;div&gt;{{引經據典/內容頂部}}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'''喪服四制'''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凡禮之大體，體天地，法四時，則陰陽，順人情，故謂之禮。訾之者，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。夫禮，吉凶異道，不得相幹，取之陰陽也。喪有四制，變而從宜，取之四時也。有恩有理，有節有權，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，理者義也，節者禮也，權者知也。仁義禮智，人道具矣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其恩厚者，其服重；故爲父斬衰三年，以恩制者也。門內之治，恩掩義；門外之治，義斷恩。資于事父以事君，而敬同，貴貴尊尊，義之大者也。故爲君亦斬衰三年，以義制者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三日而食，三月而沐，期而練，毀不滅性，不以死傷生也。喪不過三年，且衰不補，墳墓不培；祥之日，鼓素琴，告民有終也；以節制者也。資于事父以事母，而愛同。天無二日，土無二王，國無二君，家無二尊，以壹治之也。故父在，爲母齊衰期者，見無二尊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杖者何也？爵也。三日授子杖，五日授大夫杖，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；或曰輔病，婦人、童子不杖，不能病也。百官備，百物具，不言而事行者，扶而起；言而後事行者，杖而起；身自執事而後行者，面垢而已。禿者不髽，伛者不袒，跛者不踴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，以權制者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始死，三日不怠，三月不解，期悲哀，三年憂--恩之殺也。聖人因殺以制節，此喪之所以三年。賢者不得過，不肖者不得不及，此喪之中庸也，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書》曰：「高宗諒闇，三年不言」，善之也；王者莫不行此禮。何以獨善之也？曰：高宗者武丁；武丁者，殷之賢王也。繼世即位而慈良于喪，當此之時，殷衰而複興，禮廢而複起，故善之。善之，故載之書中而高之，故謂之高宗。三年之喪，君不言，《書》雲：「高宗諒闇，三年不言」，此之謂也。然而曰「言不文」者，謂臣下也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禮：斬衰之喪，唯而不對；齊衰之喪，對而不言；大功之喪，言而不議；缌小功之喪，議而不及樂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父母之喪，衰冠繩纓棺屦，三日而食粥，三月而沐，期十三月而練冠，三年而祥。比終茲三節者，仁者可以觀其愛焉，知者可以觀其理焉，強者可以觀其志焉。禮以治之，義以正之，孝子弟弟貞婦，皆可得而察焉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==翻譯==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制定禮的總的原則是，取法天地，效法四時，順乎陰陽，體乎人情，本著這樣的原則去制定才叫做禮。那些低毀禮的人，壓根兒就不知道禮是怎樣制定出來的。禮有吉禮、凶禮，二者的做法大不相同，不可混爲壹談，就是取法于陰陽。喪服有四條原則，因時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條原則，就是取法于四時。在四條原則中，或屬于感情上的，或屬于理智上的，或屬于原則性，或屬于靈活性，就是取法于人情。屬于感情上的東西，是仁的表現；屬于理智上的東西，是義的表現；屬于原則性的東西，是禮的表現；屬于靈活性的東西，是智的表現。仁義禮智都有了，做人的道德也就齊備了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如果感情深，喪服就重，所以父親死了要服斬衰，守喪三年，這就是以感情原則爲依據的。爲有血緣關系的人服喪，感情重于理智；爲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服喪，理智重于感情。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君，把對二者的敬愛拉平。家臣尊敬卿大夫，臣民尊敬天子、諸侯，這是義中的頭等大事。所以，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死了，作爲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斬衰，守喪三年。這是以理智原則爲依據的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父母之喪，三天以後就可以喝粥，三個月以後就可以洗頭，周年以後就可以改戴練冠，雖然極其悲傷，身體非常贏弱，但也不至于危及性命，這體現了不因死者而傷害生者的道理。喪期最長也不超過三年，斬衰喪服破了也不再補，墳頭不再添土，到了大祥就可以彈奏素琴。凡此種種，是要告訴人們哀傷是有限度的，這是以原則性的精神爲依據的。以侍奉父親的態度來侍奉母親，對二者的親愛程度是相同的。但是因爲天無二曰，地無二王，國無二君，家無二主，都只能由壹個人來作最高領導，所以父親健在時母親去世，那就只能降服齊衰，喪期壹年，以體現家無二主的道理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服喪者爲什麽要拄著喪杖呢？因爲服喪者是有爵位的人。天子去世，第三天授給太子喪杖，第五天授給大夫喪杖，第七天授給士喪杖。有的人沒有爵位爲什麽也拄著喪杖呢？據說是因爲他是嫡子，擔任喪主，須要主持喪禮。有的人不是嫡子爲什麽也拄著喪杖呢？據說是，他們雖然不是嫡子，但爲父母之喪哀痛太甚，因而致病，須要用杖來扶持病體。女孩子、男孩子不用拄杖，因爲他們年齡還小，哀痛不深，不會生病。辦喪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壹應齊備，所需要的各種物品也應有盡有，喪主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，這樣的喪主可以哀痛得厲害些，哀痛到別人攙扶才能站起。其次壹等，事事都要等待喪主發話才能辦理，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減輕些，哀痛到自己拄著喪杖站起。再次壹等，事事都要喪主親自動手才能辦理，這樣的喪主哀痛就要更輕些，只要蓬頭垢面就夠意思了。居喪時，禿頭的婦女不需露出發髻，駝背的人不需袒衣露體，瘸子在哭泣時不需頓足跳起，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。以上八件事，都是根據靈活性的原則制定的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親人剛死，頭三天哭泣不止，不吃不喝，頭三個月仍時時哭奠，周年之內則哀容滿面，三年之內則懷憂在心。這是隨著時間的流逝，喪親的哀痛也跟著遞減。聖人就根據這哀痛的逐漸遞減來制定禮，這就是爲什麽喪期壹定要規定成三年，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超過，再不孝順的子女也不得達不到。這是喪禮中的折衷之處，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實行的。《尚書》上說：“殷高宗居廬守喪，三年不談國事。”這是在誇獎他啊。凡是君王，莫不照此規矩辦事，爲什麽要單獨誇獎殷高宗呢？回答是：殷高宗就是武丁，武丁是殷代的賢王，即位以後，專心致志地居廬守喪。在他即位期間，殷代由衰敗而轉向複興，禮由廢棄而又被重視，所以誇獎他。因爲誇獎他，所以特地在《尚書》中記載此事並加以贊揚，所以稱他作“高宗《尚書》上說的”。三年之喪，天子、“殷高宗居廬守喪，諸侯不用發話就把事情辦了，三年不談國事”，說的就是這個意思。然而《孝經》卻說“孝子在居喪期間，說話不講究修辭”，似乎和《尚書》講的有點矛盾，須知《孝經》講的是臣下呀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　　按照禮的規定，居喪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時，如果是斬衰之喪，那就只發出“唯唯”的聲音而不回答別人的問話；如果是齊衰之喪，那就可以回答別人的問話，但不可主動問人；如果是大功之喪，那就可以主動問人，但不可以發表議論；如果是紹麻、小功之喪，那就可以發表議論，但還不可談笑風生。爲父母服喪，要身穿孝服，頭戴孝帽，帽帶用麻繩編成，腳穿草鞋，三天以後才開始喝點稀粥，三個月以後才開始洗頭，十三個月滿壹周年才開始換上練冠，第三年過了大祥之祭以後才開始恢複正常生活。到了這三個階段都完成以後，孝子如果是仁者，就可以從中看出他的愛心，是智者就可以看出他的理性，是強者就可以看出他的意志。用禮來治理喪事，用義來匡正喪事，是不是真正的孝子，是不是真正的敬兄愛弟，是不是真正的貞婦，都可以看得壹清二楚。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&lt;br /&gt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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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author><name>Eva</name></author>	</ent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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