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份證號/生活困難居民初申領居民身份證免收證件工本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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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,對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、農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難的居民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,免收證件工本費。對其他生活確有困難的居民,在其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時,可以減收工本費。


  按照規定,公民申請領取、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,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,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。公安機關收取的居民身份證工本費,全部上繳國庫。


 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,對於免收和減收工本費的具體辦法,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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