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計算/納稅怎樣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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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A公司2000年1月以貨幣資產向B公司投資5000萬元,占B公司有表決權資本的40%,B公司全部註冊資本為10000萬元。2000年度B公司實現淨利潤400萬元,分發現金股利200萬元,並分配股票股利100萬元。2001年6月,B公司按國家統一規定進行了資產評估,資產增值600萬元。2001年度B公司發生虧損300萬元。2001年末A公司轉讓所持有的B公司股權,取得轉讓收入5200萬元,並支付相關稅費12萬元。A、B所得稅率均為33%。  

  1.A公司2000年1月進行投資時。借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投資成本(B公司)50000000貸:銀行存款50000000   同時,借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股權投資差額100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  投資成本(B公司)100000002.A公司2000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。  

  (1)攤銷股權投資差額:根據會計制度攤銷期限為10年:1000÷10=100(萬元)  借:投資收益———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0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  股權投資差額1000000。

  (2)根據B公司淨損益進行損益調整:400×40%=160(萬元)借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損益調整1600000貸:投資收益———股權投資收益1600000。

  (3)B公司發放現金股利:A公司應收B公司股利:200×40%=80萬元借:應收股利———B公司8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  股權投資差額800000按照會計制度規定,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。

  (4)2000年度末A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納稅調整。根據國稅發[2000]84號文件第三十二條的規定: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,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……並根據國稅發[2000]118號文件的規定: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幣資產,除股票外,均應按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所得。企業取得的股票,按股票票面價值確定投資所得。

  ①A公司按會計制度計算的B公司股權投資損益:按投資比例計算的B公司淨收益160萬元-分得的現金股利80萬元-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100萬元=-20萬元。

  ②A公司按稅法調整計算的B公司股權投資收益:分得的現金股利80萬元+分得的股票股利的面值40萬元=120萬元。

  3.B公司2001年資產評估增值,A公司計入資本公積:根據財稅字[1997]077號檔的規定,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統一規定,進行清產核資時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淨值,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。因為,A公司根據B公司評估增值額計入企業的資本公積。A公司資本公積增加額:600×40%=240(萬元)借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股權投資準備2400000貸:資本公積———股權投資準備2400000。

  4.A公司2001年末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:(1)攤銷股權投資差額: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攤銷期限為10年:1000÷10=100(萬元)借:投資收益———股權投資差額攤銷10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股權投資差額1000000

  (2)根據B公司淨損益進行損益調整:300×40%=120(萬元)借:投資收益———股權投資損失12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  損益調整1200000。

  (3)2000年度末A公司進行股權投資納稅調整:根據國稅發[2000]84號文件第三十二條的規定: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,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……並根據國稅發[2000]118號文件的規定: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,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;投資方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,也不得確認投資損失。

  ①A公司按會計制度計算的B公司股權投資損失:按投資比例計算的B公司淨虧損-120萬元-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100萬元=-220萬元。

  ②A公司按稅法調整計算的B公司股權投資損失為零。

  5.A公司2001年末轉讓B公司股權:(1)A公司持有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帳面價值:股權投資成本4000萬元+股權投資差額800萬元+股權投資準備240萬元-損益調整80萬元=4960萬元。

  (2)A公司按會計制度計算的轉讓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所得:5200-4960-12=228(萬元)借:銀行存款51880000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損益調整800000貸:長期股權投資———   股權投資差額8000000———投資成本(B公司)40000000———股權投資準備2400000投資收益———股權投資收益2280000。

  (3)結轉資本公積:借:資本公積———股權投資準備2400000貸:資本公積———其他資本公積2400000。

  (4)A公司按稅法調整計算的轉讓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所得:根據國稅發[2000]84號文件第三十二條的規定: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,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,但可以在轉讓、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,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,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。  5200-5000-12=188(萬元)。

  (5)A公司轉讓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應納所得稅額:  188×33%=62.04(萬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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