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計算/娛樂業.文化體育業納稅計算樣例
2月份收入情況如下:卡拉OK歌舞廳門票收入200,000元,點歌費100,000元,內設酒吧收取飲料、煙酒收入50,000元, 桌球場收入20,000元,電子遊戲機場收入50,000元。(該縣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10%)
該娛樂城應納稅款的計算:
1、營業稅:在卡拉OK歌舞廳收取的門票、點歌費、飲料、 煙酒等收
入應併入營業收入計稅,
①娛樂業(卡拉OK歌舞廳):(200,000+100,000+50,000)×10%=35,000(元)
②娛樂業(桌球):20,000×10%=2,000(元)
③娛樂業(電子遊戲):50,000×10%=5,000(元)
2、城建稅 :(35,000+7,000)×5%=2,100(元)
3、教育費附加:(35,000+7,000)×3%=1260(元)
4、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,分月或季預繳。
【例12】某縣個體卡拉OK廳為招攬顧客,實行免收房費,只對提供顧
客食用的生果、茶點、飲料收費。經稅務機關確定其稅款徵收方式為定期定
額加發票額徵收(個人所得稅負擔率為2%), 月定額為 30,000元,2月份提供顧客食用的生果、茶點、飲料以及服務費20,000 元並開具發票。(該縣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10%)
該卡拉OK廳2月份應納稅款的計算:
1、 營業稅: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和在飲食場所為顧客
在就餐 的同時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, 按“娛樂業”稅目徵稅
娛樂業:(30,000+20,000)×10%=5,000(元)
2、個人所得稅:(30,000+20,000)×2%=1,000(元)
3、城建稅:5,000×5%=250(元)
4、教育費附加:5,000×3%=150(元)
【例13】某市游泳館經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其稅款徵收方式為查帳徵收。該游泳館7月份經營收入如下:
1、門票收入 100,000元;2、泳具租賃收入 15,000元;3、車輛保管收入 100,000元;
4、貴重物件寄存收入30,000元;
7月份實現利潤30,000元,經地方稅務機關查核計稅所得額為40,000元。(企業所得稅按月預繳)
該游泳館7月份應納稅款的計算:
1、營業稅:游泳館門票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徵稅, 泳具租賃收入
按服務業“租賃業”徵稅,車輛保管、寄存收入按服務業徵稅。
①文化體育業(門票):100,000×3%=3,000(元)
②租賃業:15,000×5%=750(元)
③服務業(保管):(100,000+30,000)×5%=6,500(元)
2、城建稅:(3,000+750+6,500)×7%=717.5(元)
3、教育費附加:(3,000+750+6,500)×3%=307.5(元)
4、企業所得稅:40,000×27%=10,800(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