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曆史/535年-557年

出自 Tw.18dao.net
前往: 導覽搜尋

西魏

  北朝之壹﹐由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。曆三帝﹐共二十二年(535~557)。都長安。管轄今湖北襄樊以北﹑河南洛陽以西﹐原北魏統治的西部地區。北魏永熙三年(534)﹐孝武帝元修脫離高歡﹐從洛陽逃至長安﹐投靠北魏將領﹑鮮卑化的匈奴人宇文泰。次年宇文泰殺孝武帝﹐立元寶炬爲帝(文帝)﹐史稱西魏﹐政權實由宇文泰掌握。

  西魏政權建立後﹐宇文泰于大統元年(535)﹐頒布二十四條新制﹐後又增加至三十六條﹐稱爲“中興永式”。其主要內容是﹕嚴禁貪汙﹑裁減官員﹑置立正長(正即闾正﹑族正﹐長指保長。保﹑闾﹑族爲地方基層組織名稱)﹑實行屯田﹑制定計帳(預計次年賦役的概數)和戶籍等制度。七年﹐關中大族出身的蘇綽把漢族封建統治的經驗總結爲六條﹕清心﹐敦教化﹐盡地利﹐擢賢良﹐恤獄訟﹐均賦役。宇文泰對這些統治經驗非常重視﹐頒行爲“六條诏書”﹐作爲施政綱領。並專門組織中下級官吏學習﹐規定不通曉這六條及計帳的人﹐不能當官。十六年﹐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國分掌禁旅的府兵制。府兵共有兵力約五萬﹐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﹐分別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統領。此制的建立﹐對軍隊進行統壹指揮和訓練﹐有利于中央政權的加強。繼續推行均田制。根據敦煌文書《西魏大統十三年計帳》可知﹐均田制下的授受雖已實行﹐但授田不足額卻是普遍的現象。當時最普遍的壹種力役爲“六丁兵”﹐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內爲政府服役壹個月﹐壹年內要服役兩個月。

  西魏期間﹐社會較爲安定﹐國力日趨強盛﹐有效地抗擊了東魏的多次進攻﹐而且于廢帝二年(553)取得南朝梁的蜀地﹐次年又奪得江陵。557年初﹐宇文覺廢西魏恭帝自立爲帝﹐即孝闵帝﹐建立北周。

關于“中國曆史/535年-557年”的用戶留言:

目前暫無留言

新增相關留言✍